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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日,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是一家专业从事五金制品、锁具配件加工的企业,龙湾区永中街道天中路988号进行五金锁具生产,总占地面积为4241.17m2,建筑面积为5492.9m2。企业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年产200万件五金锁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14日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审[2018]213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5%。目前项目工程各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喷淋主要沉降抛光粉尘,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目前,企业所在区域市政管网路段处于扩宽修新阶段,因此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由龙湾永中环卫所抽走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点焊烟尘和打磨粉尘。 打磨工序上方设置了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抛光机采用一体机,自带湿法除尘设施,不设排放口,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点焊过程产生的烟尘,因产生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运维,杜绝不正常运转。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淀渣、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淀渣、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抛光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厂界东侧、北侧、西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北侧、西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四周3个测点上下午噪声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测时,1号(东侧)测点主要声源为冲床;2号(北侧)测点主要声源为打磨机;3号(西侧)测点主要声源为抛光机。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淀渣、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淀渣、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抛光、打磨粉尘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完善运行台账;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验收组人员签字:
温州市龙湾永中同运五金制品厂项目验收组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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