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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3月5日,乐清友义骨伤医院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友义骨伤医院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租用乐清市客货运中心21层综合大楼(含地下室)及地面停车位和绿化带。项目开放床位50张,开设骨伤科、筋伤科、创伤骨科、手外科、脊柱关节病科、椎间盘突出症专科、小儿骨科、运动医学科、康复科、整形科等 10余个特色品牌专科,同时设置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科,神经外科、针灸推拿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ICU等医疗科目。职工98人,年工作365天,日运营24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2月2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乐环规[2018]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医疗废水和其他废水。本项目检验科等排放的极少量的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单独收集(如桶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中心处理;其它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室内全封闭式,加盖封闭处理,污水全部在管理或封闭空间内,废气经缝隙益散。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配电房、水泵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为医疗类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类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委托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药物包装盒、行政办公废弃的物品、餐厨垃圾等普通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友义骨伤医院污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厂界设置4个噪声测点,1月24日、25日昼夜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为医疗类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药物包装盒、行政办公废弃的物品等普通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2、总量控制结论 废水年排放7394.28吨,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97t/a、氨氮0.015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医疗机构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定期维护各类环保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规范排放口和操作规程,建立台账及技术档案。 3、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按规定要求设置排气筒。 5、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及时委托处置,落实各种安全、冷藏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6、加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友义骨伤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友义骨伤医院项目验收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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