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3日,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娄桥工业园今汇路13号,租用温州市森汇鞋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为9055.75m2。本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550万副眼镜的生产能力(金属框架眼镜180万副、塑料框架眼镜350万副、板材框架眼镜20万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2016年9月竣工,2016年10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14日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浙CD2016A9008)。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运行与环评审批情况基本一致,企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发现企业实际设备数量与原环评内容有所不符,当时已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核实确认并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浙CD2016A9008)。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漆雾喷漆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漆雾喷漆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注塑过程中需进行冷却水冷却,冷却水回流至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工艺粉尘、移印废气、喷漆废气和焊接废气。注塑废气通过排气筒自然排出;抛光机、打磨机工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湿法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树脂镜片割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和收集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喷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催化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2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光机、切割机、注塑机等设备的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墙壁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喷漆过程中经水帘式喷淋吸收产生的漆渣、废过滤棉,收集后交由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机床运行过程中加工润滑的废皂化液,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塑料架眼镜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回收利用;板材眼镜开料、车花式等工序产生的板材边角料,金属架眼镜裁丝、绕丝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区污水处理污泥按危废管理;树脂眼镜割片、抛光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粉尘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转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镍、总铬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中北侧测点临今汇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测点执行(GB12348-2008)3类标准,1月4日、5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检测时,2号、3号、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生产噪声,其余测点无明显声源。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测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t/a、氨氮0.015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技术指南,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喷漆工段、凉干线、配漆工段须做到密闭,不得开窗,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VOC排放总量。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及时更换过滤棉,喷漆有机废气需按浙江省《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监控。 3、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要求,注塑废气需收集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管理。 4、完善污水站配药系统,建议污水站加棚防雨;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有关排气筒需达到规定高度。 5、重视油漆及稀释剂暂存、使用的环境风险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规范相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账和警示标志。合理布局,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验收组签字:
温州市锐辰眼镜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