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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8日,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座落在苍南县金乡镇湖兴北路1号,为不干胶商标纸、电化铝烫金纸和荧光纸的生产企业。 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原有项目于2004年2月(苍环批[2004]020号)和2006年5月(苍环批[2006]048号)通过苍南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10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苍环验[2010]410号)。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不干胶商标纸7000吨、电化铝烫金纸800吨、喷铝纸制品1500吨。在原址基础上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吨不干胶商标纸、电化铝烫金纸3000吨和荧光纸150吨。本次项目不干胶商标纸生产工艺去除淋膜和上硅工艺,新增印刷工艺;增加4条电化铝生产线;新增1条荧光纸生产线;淘汰喷铝纸制品生产线;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原废气处理设施改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设备。项目于2015年2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企业于2018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并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苍环批[2018]084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复合烘干废气、柔板印刷废气、涂布废气、荧光纸印刷废气、锅炉废气和油烟废气等。涂布车间废气收集后,接入RTO设备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考虑水性胶产生的水汽对RTO设备的温度影响,复合烘干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直接1米高空排放;柔版印刷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荧光纸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厨灶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 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四)固废 一般固废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抹布、废印刷板、废活性炭等,分别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再生中心、温州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有机废气净化后各排气筒出口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丁酮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丁酮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燃气锅炉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监控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个监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昼夜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能妥善处置,已经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签订了相关委托处置协议。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监测验收报告,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和排污口,排气筒需达到规定的高度,完善环保操作规程。 3、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环发【2019】14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19】1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包装印刷、再生棉行业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涂布车间、荧光纸印刷车间做到密闭,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参数,增加环保型原料的使用比例,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降低VOCs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的净化效率需达到相关要求。 4、强化危化品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开展环境风险内排查,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各种固废分类收集、暂存,按要求处置,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完善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管理台帐。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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