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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4月20日,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废水、废气、噪声专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专业从事胶鞋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工业区,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双童鞋、50万双女鞋、28万双男鞋。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每班工作8小时。厂内不设食堂,住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瑞环建〔2018〕25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瑞环建〔2018〕250号文中的胶鞋生产整治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年产50万双童鞋、50万双女鞋、28万双男鞋。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整治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直接冷却水、锅炉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直接冷却水约10天左右更换一次汇同锅炉处理废水、喷淋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经江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飞云江。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爵士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1)复合机、成型、烘干工序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复合机及成型、烘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丁酮、氨、VOCs、苯系物等,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设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2)硫化、压低、围条工序废气 本项目硫化、压低、围条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3)投、配料粉尘、开炼、密炼工序废气 本项目开炼、密炼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颗粒物,投、配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以上废气处理设施由温州爵士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4)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脱硫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由瑞安市金安锅炉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5)打磨废气 项目打磨废气主要源自于打磨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打磨机产生的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如密炼机、开炼机等。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实体墙隔声和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19日,3月12日、13日,4月9日、10日在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出水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丁酮排放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VOCs、苯系物、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表1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厂界西侧设置1个噪声测点,其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实际年排放总量符合批复文件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废水、废气、噪声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培训和车间环境管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99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降低VOCs排放总量。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浙江升豪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 整治技术提升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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