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及年产磷化钢管5000吨、磷化铁标准件3500吨及10万件化学镍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8日,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及年产磷化钢管5000吨、磷化铁标准件3500吨及10万件化学镍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C08地块,主要从事机械辊、汽车配件及工艺礼品的生产及电镀加工。本项目实际年产3600条机械铬辊、1000万根汽车减震器活塞杆、200万个底盖、5000t钢管、3500t铁标准件、10万件机械配件。

企业于2013年6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C08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平环建[2013]114号),后因电镀生产线调整,于2015年8月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号:2015025)。已审批的建设内容为:电镀镀容总量61643L,其中自动线59266L,手动线2377L,自动化率96.14%,设3条自动电镀生产线及5只手动镀槽,并设置有喷漆、电泳配套工艺。主要镀种有镀铜、镀镍、镀铬等。项目设计年电镀加工复合机、橡胶机等机械棍3600条、汽车减震器活塞杆500万根以及礼品工艺600万件。

2015年8月13日,企业原项目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平环验[2015]48号),验收时3条自动电镀生产线及5只手动镀槽,共计电镀镀容61643L均已投入生产,配套的机加工、抛光等工序尚未建设。

后企业于2017年向平阳县飞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电镀镀容12000L,同时新增冲压和电镀后防锈工序。已于2017年7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C08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调整后企业电镀容量为73643L,其中自动线71266升、手动线2377升,自动化率96.77%,项目仍从事机械辊、汽车配件以及工艺礼品的生产与电镀加工。年可电镀加工复合机、橡胶机等机械辊3600条、汽车减震器活塞杆1000万根以及工艺礼品600万件,年冲压200万个底盖。

出于生产需要,企业将2#生产车间(B区)内自动电镀生产线(铜—镍,10095L)及其配套手动镀槽(黄铜、仿金、枪黑、镍、银2377L)改建用于磷化钢管5000吨/年、磷化铁标准件3500吨/年及10万件/年化学镍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在2#生产车间(B区)的1F新增1条酸洗磷化生产线(酸洗磷化槽容8000L)、2F新增1条镀化学镍生产线(化学镍槽容4472L)、3F新增1条酸洗磷化生产线(酸洗磷化槽容8000L),项目计划总投资350万元。

根据平环[2016]6号文“企业配套的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增加的废水总量,必须追加缴纳废水集中处理工程集资费或者按照比例用电镀液体积替换”。项目新增酸洗磷化线酸洗磷化槽容16000L,电镀容量按照1:2比例替换而来,需替换电镀液容量8000L;新增化学镍槽容4472L,由电镀液体积按1:1比例替换,共需替换电镀容量4472L。本项目实施后,企业电镀容量为61171L,酸洗磷化槽容16000L,化学镍镀容4472L。

公司于2018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磷化钢管5000吨、磷化铁标准件3500吨及10万件化学镍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8]17号)。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3月竣工。

(二)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9%。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及年产磷化钢管5000吨、磷化铁标准件3500吨及10万件化学镍机械配件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来源为除油、酸洗、磷化、化学镍、钝化工艺的配套清洗水,酸洗、除油等前处理槽倒槽清洗和废液排放的浓液,废气塔碱液喷淋吸收水等。

(1)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来自于各工艺槽配套的清洗。其中钢管酸洗磷化线酸洗、除油清洗后的清洗废水因含有少量铬、镍、铜等重金属,将纳入混排废水。

(2)倒槽清洗和前处理浓液。项目2#车间B区3F酸洗磷化生产线和2#车间B区2F化学镍生产线的前处理需定期进行倒槽清洗,并定期排放前处理浓液。排放周期约为每半个月1次,钢管酸洗磷化线酸洗、除油的废槽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3)碱液喷淋吸收废水。项目设有碱液喷淋吸收塔,喷淋吸收废水因污染物浓度较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

(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酸洗酸雾、喷涂废气、固化废气、抛光粉尘和厨房油烟。

(1)酸洗酸雾:废气经收集、喷淋塔吸收后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废吸收液回用至前处理清洗。

(2)喷漆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水膜除尘+UV光解处理后引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化废气:项目特氟龙喷涂后需在烘箱内进行高温固化,高温固化时有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水膜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引排气筒高空排放。

(4)抛光粉尘: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5)油烟废气: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声设备为水泵、风机,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槽液、槽渣、废化学品容器和废防锈油。槽液、槽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化学品容器由原厂家回收;废防锈油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处置。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抛光颗粒物、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特氟龙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氯化氢、铬酸雾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界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西侧(4号点)设置4个噪声测点,4个测点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槽液、槽渣、废化学品容器、废防锈油。槽液、槽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化学品容器由原厂家回收;废防锈油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处置。

(二)排放总量

企业全厂废水排放量11164.8t/a,主要废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558t/a、氨氮0.056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苯<5.8×10-5t/a、甲苯<5.8×10-5 t/a、二甲苯<5.8×10-5 t/a、铬酸雾0.0158t/a、颗粒物0.598t/a、非甲烷总烃0.194t/a、氯化氢0.525t/a、油烟0.00011t/a。

五、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及年产磷化钢管5000吨、磷化铁标准件3500吨及10万件化学镍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规范排放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

3、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温政办[2018]99号文件、《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喷漆房密闭,优化喷漆废气处理工艺,提高废气集气率和去除率,减少VOC排放总量。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强化电镀线封闭系统,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负压抽风效果,规范设置负压标识,减少无组织酸雾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加强生产废水水质的监控,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6、合理布局,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七、 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签字:

 

 

 

 

 

 

平阳县长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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