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424日,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瑞安市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工业区。企业员工人数为7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250天,每天工作7小时(夜间不生产)。现实际已达到年产15万双童鞋、40万双女鞋、45万双男鞋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8年12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瑞环建[2018]25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锅炉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和锅炉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施工,设计处理能力30m3/月。

(二)废气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温州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施工,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由瑞安市金安锅炉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施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复合、成型、烘干、硫化、压底、围条、密炼、开炼、锅炉废气。

(1)复合、成型、烘干工序:本项目成型、烘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丁酮、氨、VOCs、苯系物、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UV微波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7米。

(2)硫化、压底、围条工序:本项目硫化、压底、围条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6米。

(3)投料、开炼、密炼工序:本项目开炼、密炼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投料、密炼工序废气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再与开炼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塔+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7米。

(4)锅炉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膜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四)行业整治落实情况

依据监测结果及企业现状,项目建设基本达到了《关于印发瑞安市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明电【2018】29号)的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各类受检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VOCs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达到75%以上。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一)废水治理设施

厂区废水纳管处理,不考虑去除效率。

(二)废气治理设施

成型、烘干车间废气处理设施VOCs的去除效率为88.6%。

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排放口的废水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丁酮排放浓度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VOCs、苯系物、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表1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各设置1废气测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硫化碳排放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小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南侧(1号测点)、东侧(2号测点)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1011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3、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年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建立完善污水站自动配药系统,进一步完善芬顿氧化工序;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规范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废水和废气管路应有明显的区分及走向标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应安装运行工况在线监控系统。

3、按照《关于印发瑞安市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明电【2018】29号)、《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规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胶黏剂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用胶黏剂》(GB19340-2003),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实现减量减排、达标排放。完善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生产线、密炼生产线做到密闭,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VOCs排放总量。加强厂界和附近敏感点无组织废气监控,定期开展污染物检测工作,确保敏感点空气质量达标。

4、锅炉房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控制压缩型生物质质量,锅炉烟囱需达到规定高度;合理车间布局,强化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生产过程中应搞好环境管理,固废要分类堆放、收集,并按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加强危废堆场的管理,及时委托处置,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散、乱、污”。

六、验收结论

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经审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申华鞋业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  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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