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43日,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浙南农贸副产品中心市场(四区)至潮大厦一至四层,租用建筑面积为6008m2,建设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医院开设有准分子近视激光专科、白内障专科、眼底病专科、角膜病专科、青光眼专科、斜弱视专科、眼外伤专科、泪道及眼整形专科、视光学专科、检验科、麻醉科。建成后将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和防盲治盲为一体的大型眼科医院。本项目职工81人,年工作300天,日运营7小时;床位60张院内不设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2018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6月7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温鹿环建[2018]100号)。项目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2019年1月开始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1300元,其中环保投资70元,占总投资额的5.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纳管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瓯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臭气和消毒过程产生的少量氯气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分为设备噪声和社会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和中央空调机组室外机噪声;社会噪声主要为医疗人群活动的社会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医疗类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主要来自于办公室、公共区等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有组织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污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银、总汞总铬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气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厂界设置4个噪声测点,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标准,其余3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34日、5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4)固废

项目固废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医疗类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主要来自于办公室、公共区等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有组织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总量控制结论

废水年排放2167.2吨,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0836t/a、氨氮0.010836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医疗机构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补充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操作规程。

3、污水处理站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需经消毒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4、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及时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点应当远离医疗区、附近居民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各种安全、冷藏措施。处理废气的废活性炭,需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补充处置协议。加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降低噪声影响。

5、加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794-2016的各种排放污染物监测监控,补充检测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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