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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设备购置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设备购置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4月25日,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位于平阳万洋国际工业城F-07地块11车间第一、二、三、四、五层厂房,占地面积为1185.97m2,总建筑面积5941.49m2, 从事包装材料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600吨包装材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9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受理( 编号:2017029)。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2017年11月竣工,同时投入试生产。目前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0%。 (四)验收范围 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包装材料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跟环评内容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复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酸乙酯、乙酸丙酯、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印刷机、复合机等。为了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设备已合理布局,不断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固废为油墨废包装桶、废胶水桶、废抹布、边角料、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8年6月1日、2日,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浓度限值。 (2)废气 2018年6月1日、2日,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乙酸丙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乙酸乙酯、乙酸丙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值。 (3)噪声 2018年6月1日、2日,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中,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2号、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流水线噪声;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COD、氨氮等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建议按照温环发【2019】14号文件《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温州市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VOCs)控制指导意见,完善各类废气源收集与处置。 3、按照平政办【2019】9号文件《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固体废物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嘉创印务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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