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1日,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位于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科技孵化园10幢,主要从事塑料配件和锌铝压铸金属件的生产制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的生产规模,具体建设内容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 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3日通过了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虹环规[2018]36号)。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2018年9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投资额的5.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依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振动去刺、超声波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乐清市虹桥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由乐清市虹桥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注塑车间各注塑机安装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连同粉碎粉尘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30m。压铸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烟尘和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30m。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冲床、线切割、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转。本项目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并连续稳定达标。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为金属边角料、液压油、金属屑、压铸烟尘、生活垃圾和废水溶性线切割液。压铸烟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液压油循环使用;水溶性线切割液委托浙江绿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为金属边角料、液压油、金属屑、压铸烟尘、生活垃圾和废水溶性线切割液。压铸烟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液压油和废水溶性线切割液暂未产生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3、加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同时注重厂区周边敏感点噪声监控,及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子配件、150万只锌铝压铸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永发电塑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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