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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及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2日,平阳县港航管理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鳌江第四码头(原鳌江陆岛客运码头),用海面积8848平方米,新建浮码头泊位2个泊位长共84米,包括新购置趸船2艘(40m×9m)及相关系泊设施,新建25m×5m钢引桥1座,6.5m×6.2m桥台1座,26.1m×5m过桥平台1座,5m×5m撑杆墩3座。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工程于2018年3月28日开工,2018年10月10日竣工。2016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3月3日,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建【2016】32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建设项目,调查报告依据《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本项目所属环保治理设施已经建成,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略有变化,但总的经济技术指标较环评变化不大。具体见下表。 工程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巡逻艇舱底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温州云光废油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清运至平阳县港航管理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二)废气 施工期对施工路面进行了路面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码头建设,其噪声排放基本上可以分为二类,其一是船舶鸣号产生的固定源噪声,其二是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为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实现日理日清。施工期悬浮泥沙收集到岸上,设临时沉淀池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9年4月13-14日对平阳县港航管理局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排放口废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噪声 2019年4月13-14日对项目地环境噪声进行了昼、夜间监测。本次噪声监测在项目地厂界四周共布设了4个噪声测点。监测结果表明,4个测点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项目排污收集后清运至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办公楼(位于鳌江镇塘外村)排污系统,制定清运计划并做好相关清运台账,按规范要求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3、做好码头管辖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码头周围的绿化及其管护工作。 4、认真落实码头运行期水质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码头工程运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档案。 七、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巡逻执法艇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港航管理局验收工作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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