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印刷油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印刷油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522日,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印刷油墨生产的企业。企业位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D-05-2地块,配备溶解釜、过滤器、卧式砂磨机等设备。项目于2015年10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浙江瑞康油墨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印刷油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1228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5]206号)。于201512月开工建设,20186月竣工,20189月投入试生产。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6%。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有投料车间的粉尘及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废气产生,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过滤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一楼、二楼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各自收集后经光解净化+活性炭处理后分别排放,排气筒高度20米。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过滤器、砂磨机等生产设备等。企业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并连续稳定达标。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袋(桶)、回收粉尘、废活性炭、滤渣及滤袋、废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外包装袋(桶)收集后外售;粉尘经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内包装袋、滤渣及滤袋、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投料车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净化后有机废气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布置3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丁酯浓度均小于《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的4倍。

3、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 2019326日、27日昼间监测结果表明,4个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实际排放化学需氧量0.028t/a、氨氮0.0014t/a废气年排放量VOCs0.007728t/a,均符合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平环建(2015206号)和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有关拉缸加盖密闭,提高废气收集率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及时更换活性炭,提高污染物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总量。改善投料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强化除尘措施,提高除尘效率。

3、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有机废气VOCS和初期雨水水质监控。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4、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配齐的应急资源,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需密闭暂存,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台帐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验收组人员签字:                            

 

 

 

 

 

 

 

  浙江瑞康油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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