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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6月30日,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根据《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会昌路28号,面积约4169.61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主要生产设备有木工开料机3台、金属开料机3台、焊机5台、木工冷压机2台、冲床2台、车床1台、铣床1台、喷塑线2条(一条备用)、喷漆房2个等等。 项目现有职工35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00天,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昼间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13日通过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温瓯环建[2017]369号)。2017年11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除喷漆废水、打磨工序水帘处理废水定期絮凝沉淀打捞漆渣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外,其它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的废水包括水帘喷漆处理废水、打磨工序水帘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水帘喷漆处理废水、打磨工序水帘处理废水定期加絮凝剂,经沉淀后打捞漆渣,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木工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废气、焊接废气、喷塑废气、固化烘干废气。打磨废气经水帘台水膜除尘处理,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固化烘干废气集气后经管道引至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木工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2米;喷塑废气集气后经滤芯过滤+水膜除尘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设施排气筒高度为2米;喷漆废气废气集气后经UV光解+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两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均为12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由浙江伟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计并施工完成。 (三)噪声 采取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和设置实体墙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弱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粉尘、漆渣及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及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喷塑工序颗粒物排、非甲烷总烃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喷漆工序苯系物、乙酸酯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小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木工车间布袋除尘器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2个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噪声受其他厂影响偏大,无法进行评价。 4、固废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已经过期,有待于续签。 5、总量控制情况 经核算,项目实际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0.035t/a、氨氮0.0035t/a,废气实际排放量TVOC0.772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年产4500个金属展示柜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3、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等文件要求,喷漆车间做到全密闭、负压,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建议提高水性漆的使用比率,减少VOCs排放总量。补充废气流向标识,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上墙,建议安装废气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管。 4、合理车间设备布局,强化木工车间、打磨工段的除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喷漆水帘废水的预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5、按相关要求做好工业固废暂时贮存,并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账和警示标志。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和职工环保教育,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新艺展具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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