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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7月14日,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工程环保设施进行竣工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江渡村豆腐岭上洋岗头山湾(老58省道边),距离城区7km。占地面积约44000m2,填埋库区面积37227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院编制了《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18日通过泰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泰环建[2018]15号)。 2018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474万元,实际投资3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约44000m2,填埋库区面积37227m2;设计处理能力为152t/d 生活垃圾,设计库容53万m3,可填埋处置的垃圾量为50万吨,日处理规模为152t/d,服务年限为10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渗滤液、洗车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渗滤液依托一期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站位于填埋场东北角,占地面积2700m2,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一期工程垃圾自身沥出的渗滤液仅为16.4m3/d)。渗沥液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间水池+pH调节罐+氨吹脱塔+混凝沉淀+A/O+MBR(浸没式)+NF+RO”。主要建构筑有加药间、风机房、吹脱塔、硝化池、MBR间等。另设有一套处理能力为50m3/d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 根据估算,本项目填埋场二期工程渗滤液产生量约为130.3m3,由于二期工程包括一期工程的加高扩建部分,因此二期工程不存在一期工程的降雨部分产生的渗滤液。根据《泰顺县城关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工程垃圾自身沥出的渗滤液为16.4m3/d。因此原有一期工程的渗滤液处理站可以容纳二期工程产生的渗滤液。 垃圾运输车辆需冲洗后出场,洗车废水同垃圾渗滤液经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运至泰顺飞云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一并处理,达标后外运至泰顺飞云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填埋场的填埋气体、填埋场恶臭、污水调节池及生物处理恶臭气体、扬尘污染。 1)填埋气体的收集与处理 填埋气体采用被动导排结构,石笼井直径为1.5m,内设De200HDPE 花管,花管外包一层200g/m2土工布,外围采用钢丝网格,中间填充碎石,碎石 直径20~80mm。石笼随垃圾堆体上升而逐步加高,布置间距为30m,共计33个。导气管顶部高于垃圾堆体 2.0m,为防止雨水进入导气管顶部呈倒钩型。 2)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的要求,“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利用火炬法集中燃烧处理”。从减少恶臭影响出发,本项目设计对气体导排系统设净化燃烧。由于燃烧浓度达不到,实际未能净化燃烧。 3)污水调节池及生物处理恶臭气体 本项目的污水调节池和污水处理站由于收集贮存、处理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在污水生化处理中,由于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而产生少量还原性恶臭气体,其组份以NH3和 H2S为主,其产生部位主要为调节池,生物反应池等处。若为敞开式水池,污水的臭味会散发在大气中,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为减少对外界大气环境可能的恶臭影响,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工程设对污水调节池和生物处理池进行加盖(采用防臭膜盖系统),将臭气收集后送至除臭设备进行处理,经生物法处理后排放。 4)扬尘污染 垃圾填埋场营运期中大气污染还表现在扬尘,以及垃圾袋等轻质物随风飞扬等问题,这些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破坏景观。本项目采取及时覆土压实,设置永久性金属拦截网和临时性塑料拦截网,作业面、道路及取土场经常进行洒水防尘等,同时加强垃圾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垃圾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填埋场区机械设备及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 据调查,位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源(如水泵、鼓风机等)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降噪措施,尽量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垃圾运输车辆低速行驶,减少轰鸣和鸣笛。 (四)生态保护措施 垃圾填埋过程中需进行覆土作业,取土场设在垃圾填埋场区内。取土场为挖损地貌,其场地开挖后,原有地表土和植被遭到破坏,使地表裸露,表层土松散,易形成水蚀。在填埋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将降水排出场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氨氮、总氮、CODCr、BOD5、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悬浮物色度、及粪大肠菌群数均小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场界四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浓度。 (3)噪声 验收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二期工程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四周设置4个监测点位,南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2018年12月20日、21日昼夜间监测中,4个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生态修复效果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覆土,加强绿化。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泰顺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污染治理设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项目污染防治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及地下水的自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维护,建立运行台账等技术档案,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规范排放口,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维护,并尽快联网。 3、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应急制度,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垃圾渗滤液库容需满足事故应急需要,加强风险排查,防止渗滤液满溢污染下游水体。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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