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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 年产80万双帆布鞋、40万双革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 年产80万双帆布鞋、40万双革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8月6日,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高桐路1790号6幢5号,其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鞋。租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岳初石材加工厂与温州市瓯海潘桥张棉青青石加工厂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800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80万双帆布鞋、40万双革鞋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帆布鞋、40万双革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6月9日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建[2017]174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帆布鞋、40万双革鞋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注塑废气和粉碎粉尘。配料过程产生的配料粉尘沉降车间地面,及时清扫;粉碎机产生的粉碎粉尘沉降车间地面,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粉碎粉尘、废塑料、次品和生活垃圾。废塑料、粉碎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次品收集后全部出售;边角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2019年7月9日、10日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 (2)废气 2019年7月9日、10日监测结果表明,废气集气后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布置了2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2019年7月9日、10日,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厂界南侧(1号点)、北侧(2号点)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东侧与其他厂相连,无法布点。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为无明显声源。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两天昼间监测中,北侧测点监测结果达标,南侧测点监测结果因受周围其它企业影响,而且影响无法去除,故不做评价。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COD、氨氮等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帆布鞋、40万双革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益铭鞋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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