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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8月6日,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惠达路以南、渎浦路以西),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项目总占地面积58015m2,总建筑面积为16255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858.0m2,住宅面积113407.00 m2,地下建筑面积41600 m2,容积率2.0,建筑密度15.00%,绿地率30.67%,涉及机动车停车数110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00个。本项目共13幢建筑,其中1#-5#楼为25层的高层建筑(共5幢),6#-7#楼为24层的高层建筑(共2幢),8#-10#楼为17层的高层建筑(共3幢),11#-12#楼为2层建筑,作为设备用房,13#楼为1层建筑,作为配电房。具体内容详见验收调查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2017年5月竣工。于2014年5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6月13日,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苍环批[2014]06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65.4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文保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居民生活废水分别经东侧1个、西侧2个、北侧2个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经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小区内住户厨房均设有油烟机,油烟废气经烟道至各幢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废气经专用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m处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烟道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高效率型设备,并配置消音及减震装置,设备用房均采用隔声门,并做好围护结构的隔声、吸音处理,并采取基础加固措施,通过加装隔震垫等予以降噪,并注意设备的维修与更新。进出入口时,减速慢行,且禁鸣,加强管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住住宅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废纸、废包装袋、塑料、金属和玻璃瓶等。生活垃圾构成主要是以有机类垃圾为主,通过小区内设置的垃圾临时收集点收集生活垃圾,再经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垃圾收集处置已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垃圾临时收集点的固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6月12日、13日的监测结果,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根据6月12日、13日的监测结果,车库进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置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有害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3.噪声 2019年6月12日-13日对项目地环境噪声进行了昼、夜间监测。本次噪声监测在项目地边界四周共布设了4个噪声测点。监测结果表明,东侧噪声监测点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侧测点满足2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项目排污按规范要求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3、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地下车库废气排气管理。 七、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苍南县城中心区控规42-2地块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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