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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ABS动静铁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ABS动静铁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6日,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路456号,租用温州立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路456号的现有厂房,租赁建筑面积8493.04m2。于2016年5月委托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电涡流缓速器、40万只ABS电磁阀线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6月20日取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复(批复号:温开环建[2016]28号)。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应发展要求,企业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年产50万套汽车ABS动静铁芯的生产能力,企业于2018年2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ABS动静铁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2月2日取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号:温开审批环[2018]24号)。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8%。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注塑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为注塑废气、浸漆、烘干废气、切削油雾、焊接烟尘、打磨废气和印字有机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浸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12米高空排放;切削油雾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后排放;焊接烟尘、打磨废气和印字有机废气呈无组织逸散。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数控车床、四柱液压注成机(注塑)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塑料、废焊接材料、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油漆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塑料、废焊接材料和金属边角料集中回收外售利用;切削液经收集后委托温州中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油漆桶暂存于厂区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注塑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72-201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项目浸漆、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中,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72-2015)排放限值(对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72-2015)表9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厂界西南侧(1号测点)、西北侧(2号测点)、东北侧(3号测点)和东南侧(4号测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夜监测结果表明,厂界西南侧、西北侧和东北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南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2、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71t/a、氨氮0.0071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年产5000台电涡流缓速器、40万只ABS电磁阀线圈、50万套汽车ABS动静铁芯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术指导意见》等文件,完善浸漆废气的收集系统,浸漆槽不作业时加盖密闭,减少挥发,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监控,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及时检查、维护,按时更换UV灯管、活性炭,确保污染物净化效果,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总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建议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监控。完善操作规程,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建议对有关排气口的切削油雾、锡及其化合物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达标。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 5、强化油漆、稀释剂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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