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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6日,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43b1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2208.4m2,总建筑面积为41957.3m2。共布置2栋独立商业建筑,东侧7层、西侧4层,目前商铺尚未入驻。具体内容详见验收调查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5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7月20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项目于2016年3月7日开工,2019年8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工程总投资为58898万元,环保投资为9万元,占总投资的0.0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目前商铺尚未入驻,属于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与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的室外雨污分流,室内实行污废合流。雨水经有组织收集后,排入临近道路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接入公园路市政管网,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地下车库废气和发电机燃油废气分别经专用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m处排放。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汽车应避免息速空转,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餐饮项目设置专用烟道,废气收集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汽车出入、地下车库排风机、地下设备、中央空调机组等配套设施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型的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并合理布置设备,将备用发电机、水泵房布置在地下室;在引排风机风机的出风口、进风口安装相应的消声器,机座加隔振垫。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投放至各楼层仓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剩饭剩菜及一次性惨剧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生活垃圾于下班前三十分钟期间投放至商场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有害垃圾投放于一楼有害垃圾桶内,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的化粪池、经隔油池已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至污水处理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目前商业没入住,污水水质没有监测。 (2)废气 地下车库尾气和发电机废气经排烟竖井至地面排放。餐饮项目尚未入驻,目前已设置专用烟道,废气收集至屋顶排放。 (3)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地边界四周共布设了4个噪声测点。2019年6月25日-26日昼、夜监测结果表明,各噪声测点监测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2、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产生的钻渣泥浆及废弃土石方,已经妥善消纳处理; 施工期间按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治理措施,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谅解。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 2、项目排污按规范要求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及时取得排水许可证。完善施工期弃渣处置等管理台账。 3、设置喇叭禁鸣标识,地下车库出入口建议设置拱形吸、隔声屏,减少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项目运行后,跟踪监测环境噪声的达标,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环保措施。 4、完善小区绿化,提高绿化率,加强小区绿化维护,增加了生态景观的舒适性和美感。 5、重视商业布局和项目对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入住商业项目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另行环评审批。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无论是物业管理还是业主委员会,其组成最好应有专职或兼职的从事环保的人员;物业管理内容中应包括制定有关保护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的相关制度与条例,以培养住户爱护环境、注重整洁的良好卫生习惯。 7、为避免因装修带来的环境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46号令和建设部第110号文精神,与住户签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限制施工时间,不准使用较大噪音的设备设施;为了避免扬尘污染,使小区环境整洁,规定装修建渣必须袋装化,放置于指定地点,并每天即时清运;严禁在外墙开孔打洞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严禁在公共道路上堆放装修材料、杂物、装修器材及搅拌沙浆,装修废渣不得堆放在小区绿化地带或倒入垃圾桶中;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有义务告之装修工人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七、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旧城控制性D-43b1地块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等级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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