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加工300吨箱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加工300吨箱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8月31日,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虹桥镇溪西工业区,租用浙江美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用房,总租用建筑面积约980m2。主要从事箱体(主要为机械设备外壳箱体)的喷涂加工,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喷涂加工300吨箱体,现实际年喷涂加工300吨箱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10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箱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9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虹环规[2017]41号)。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竣工。生产能力为年喷涂加工300吨箱体,其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年喷涂加工300吨箱体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喷塑粉尘环评要求采用滤筒(喷涂室)+布袋除尘器二级处理,实际采用滤筒(喷涂室)+水喷淋+UV光氧催化三级处理,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定期打捞沉渣,上清液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排污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喷砂、喷塑、烘干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出来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自动喷塑流水线、喷砂机设施等设备。为了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渣、塑粉、干燥炉炉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渣、干燥炉炉渣收集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净化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为20m。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27t/a、氨氮0.00027t/a,二氧化硫0.0132t/a,氮氧化物0.0132t/a,符合环评及批文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报告。

2、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 

3、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及时检查、维护,按时更换UV灯管,确保污染物处理效果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4、完善废气塔喷淋废水的预处理设施,合理科学用药,提高废水循环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规范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5、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加工300吨箱体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中浩涂装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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