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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7月29日,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新鸿HJ综字第1907021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六路205号。项目用地面积254295.84m2,总建筑面积约为475140.0m2。项目设计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拟设置4台X-射线检测设备对电芯卷饶后情况进行检测,项目涂布过程需要使用β射线进行厚度检测,会产生射线辐射,本次验收不涉及该辐射内容。 企业现有职工509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天工作2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8日通过龙湾区环保局审批(龙环建[2018]4号);于2019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电解液处置的补充说明,补充了废电解液的产生情况、危废代码和处置要求。原项目供热系统采用电加热,企业根据实际供需情况,技改新增3台15t/t燃气蒸汽锅炉(已经安装2台),供热系统由原电加热改为燃气蒸汽锅炉供热,并于2019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审批(温环龙建审[2019]6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4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中生产线投产率约40%,本次做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燃气蒸汽锅炉暂时运行2台,并未建设3台(2用1备),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软水制备废水。项目纯水制备的纯水用于负极搅拌和NMP回收装置喷淋,该废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管网;用于负极浆料制备的纯水在烘干过程中全部挥发,不排放;用于喷淋的纯水和NMP废液混合,委外浓缩处理,不外排;制浆设备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降温,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管网;锅炉用软水制备废水也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其中氨氮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涂布废气、投料粉尘、分切、制片粉尘和燃气锅炉废气。 涂布废气1#(西北侧)集气并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涂布废气2#(西南侧)集气并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投料粉尘经自带工业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逸散;分切、制片粉尘经工业级吸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逸散;燃气锅炉1#机组废气经收集引至8米高空排放;燃气锅炉2#机组废气经收集引至8米高空排放。 (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涂布机、搅拌机、分切机、制片机、卷绕机及其他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噪声,采用有关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胶带、隔膜边角料、不合格电池、废包装木箱、纸箱、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抹布、废包装材料、投料收集粉尘、NMP清洗废液、NMP回收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电解液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隔膜边角料和废包装木箱、纸箱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材料、投料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NMP清洗废液、NMP回收废液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胶带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电解液委托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不合格电池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待产生后暂存于厂区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15日在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总磷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台锅炉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小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涂布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小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小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限值。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西北侧(4号点)各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西南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北侧、东南侧和西北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两天昼夜监测中,所有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全厂全年废水年排放量为11467.2t/a,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459t/a、氨氮0.0459t/a,废气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13t/a、氮氧化物3.02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工作组经审议,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报告。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与操作规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对粉尘进行跟踪监测。规范设置排放口与监测采样口。 3、加强污染物监控,一旦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培训和车间环境管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风险排查,配齐应急物资,完善危化品围堰和废水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补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避免不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5、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补充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和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协议,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瑞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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