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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智能化绿色软包装复合新材料生产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智能化绿色软包装复合新材料生产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9月28日,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智能化绿色软包装复合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智能化绿色软包装新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项目选址于苍南县苍南县龙港镇芦浦繁荣路95-99号,项目用地面积为12612m2,建筑面积为17992.8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智能化绿色软包装复合新材料生产线。 企业于2018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智能化绿色软包装复合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4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苍环批[2018]121号)。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竣工。项目实际总投资6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6%。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建设项目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苍南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吹膜废气、印刷废气、复膜废气、烘干熟化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吹膜、印刷、复膜、烘干熟化工序废气通过一楼的集气箱收集后,分两条管路引至四楼楼顶后,经两台催化燃烧+热量回用设备处理后27m高空排放;炉灶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普尔美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7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企业已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印刷版、废抹布、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废抹布、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抹布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再生中心处理,废印刷版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9月2日~3日),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9月2日~3日),项目吹膜、印刷、复膜、烘干熟化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乙酯、异丙醇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PC-TWA标准值,乙酸乙酯、异丙醇排放速率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工艺废气排放标准;厨房油烟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9月2日~3日),根据实际情况于企业厂界厂界北侧、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民房共设置5个噪声测点,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COD、氨氮、VOCs等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报告。 2、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苍政办【2019】1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包装印刷、再生棉行业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符合车间密闭性,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配墨、危废暂存场所废气等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加强催化燃烧系统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催化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和VOCs在线监控装置,便于监管。 4、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处置,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管理台帐。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智能化绿色软包装复合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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