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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20日,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根据《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丰路10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项目改建后产能为年产120万副金属眼镜、130万副板材眼镜;厂房用地面积为12111.19m2,建筑面积为26988.15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5年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5年6月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审[2005]88号),批复规模为年产230万付金属眼镜,至今未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因企业发展需求,公司拟进行改建,改建后产能为年产120万副金属眼镜、130万副板材眼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911013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漆雾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漆雾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接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接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割片粉尘、移印废气、点焊烟尘、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抛光粉尘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m。割片工艺位于独立的车间,边角料及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后,纳入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环保型水性油墨,且挥发性低,车间加强通风,移印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点焊操作时间较短,焊丝使用量少,点焊废气排放量小,车间加强通风。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塔+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m高。项目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2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漆、抛光机、切割机等设备的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喷淋漆渣、工艺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工艺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淋漆渣、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协议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的抛光车间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净化后的喷漆车间废气中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口,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布置一个上风向点位,在厂界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点位。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下风向监控点中浓度最高测值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之差值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和悬浮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铬、总镍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厂界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西侧(4号点)、北侧(1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4个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测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501t/a、氨氮0.0501t/a,废气中VOCs年排放量为0.1222t/a,均符合环评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技术指南,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喷漆工段、凉干线、配漆工段须做到密闭,不得开窗,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VOC排放总量。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及时更换过滤棉,喷漆有机废气需按浙江省《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监控。 3、、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完善污水站配药系统,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有关排气筒需达到规定高度。 4、重视油漆及稀释剂暂存、使用的环境风险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规范相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台账和警示标志。合理布局,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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