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 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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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

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3日,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杨府山垃圾填埋场始建于 1994 年,位于温州市城区东向的瓯江边,垃圾填埋量由 500 吨/日逐渐增加至 1000 吨/日,2006 年停止填埋,共计填埋垃圾约 170 万立方米,垃圾填埋场平均填埋深度 15 米,最高堆填深度 24米,南北轴向最长 200 米,东西宽度 430 米,占用土地 171.6 亩(实际填埋区域约130 亩)。为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07 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对杨府山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就地封场治理,2010 年温州市政府对杨府山垃圾填埋场再次进行卫生封场。

本项目通过采用“固体生物好氧反应器”技术对杨府山填埋场进行治理,在短时间内降低垃圾堆体中的有机物含量,从而彻底消除杨府山垃圾填埋场存在的填埋气和渗滤液的安全风险和污染风险,达到填埋场中度利用的治理目的,可作为体育休闲公园用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3月13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温环建[2019]006号文对《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投资10503万元,实际投资60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汇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垃圾渗滤液经两DTRO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填埋场的填埋气体。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采用酸洗+碱洗+生物滤池的组合工艺对气体进行处理。

(三)噪声

修复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机(渗滤液处理区、渗滤液抽排潜污泵等)、风机(除臭风机和好氧预处理稳定化注气抽气风机)以及处理设施运行噪声等。

(四)固体废弃物

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期间,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氨氮、总氮、CODCr、BOD5、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悬浮物色度、及粪大肠菌群数均小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8)相关限值。

2)地下水

验收期间,现场5口地下监测井,pH值、CODMn、氨氮、硫酸盐、锌、铬(六价)、(总)汞、(总)砷、镉、铅、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铜、挥发性酚类、氯化物、F-CN-、总硬度、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硫酸根离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垃圾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前后排气筒,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限值。根据实际情况于杨府山垃圾填埋场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布置3个监测点,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浓度。

4)噪声

验收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四周设置4个监测点位,项目执行《声环境治理标准》(GB3096-2008)中3类限值。两日昼夜间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5土壤

验收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下游设置两个土壤点位,铅、砷、镉、铬(六价)、总汞、铜、镍、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屈、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苯胺浓度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6)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目前没有进行更换,未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按国家规定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站终端增加废水在线监装置,将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放监管纳入温州市污染源监控系统。

3、按照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督性监测,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 3 个月一次。完善废水、废气管道流向标识。

4、加强填埋区安全巡视与观测,尤其是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与维护,使其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5、加大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力度,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臭气、噪声、渗滤液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杜绝污染扰民事件发生。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 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2、T03地块暨体育休闲公园---垃圾填埋场强化治理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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