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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 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9日,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主要承储地方储备粮油,做好地方储备粮油收购、储藏、轮换工作,本项目位于乐清湾港区(19-01-27 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总用地面积 54713 m2,总建筑面积约 19327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 3 月通过了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虹环规[2016]8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70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现企业采用二级储藏体系,暂无三级储藏体系,原环评中的熏蒸工艺变更为充氮气调工艺;原环评设计粮食装卸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实际为粮食入库前先经密闭的除杂机除杂后再通过输送带入库,装卸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厨房含油废水和生活废水。食堂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乐清市虹桥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食堂油烟废气和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粉尘主要是产生粮食接收和发放过程的卸载环节,现场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自备发电机组主要在停电时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专门排烟竖井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设备运行。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粮食杂质。粮食杂质收集后可用杂质集中外售,不可用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的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厂界上下风向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监测结果中,监控点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进一步对设施合理布局,加强噪声设备日常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降噪设施。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粮食杂质集中外售,不可用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 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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