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0吨汽摩配、五金件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0吨汽摩配、五金件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20日,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根据《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0吨汽摩配、五金件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说明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选址于瓯海区仙岩工业区瓯泰路33号租用浙江奥得达斯服饰有限公司已建工业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2688.1m2。项目于2015年7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环评报告,并于2015年9月24日取得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发放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浙CD2015A0479)。一期项目(一楼、二楼、三楼设备)于2017年通过原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阶段性验收,此次验收为之前尚未验收的四楼、五楼(二期)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7%。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期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泳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废气(粉尘)湿法处理废水、磷化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废气(粉尘)湿法处理废水定期打捞沉渣,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酸雾喷淋废水汇入磷化废水调节池;电泳废水、磷化废水分质汇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由上海济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施工,设计处理能力10m3/h,运行时长为10h/d,废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时长为11h/d的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至仙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酸雾、喷塑、喷塑烘干、抛光、喷漆、烘干、光固化废气

1)酸雾废气  酸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氯化氢、氟化物,项目设有两套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8米

2)喷塑废气  项目喷塑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项目设有四套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集气后经滤筒式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其中两套处理设施的排气筒高度为25米,另外两套处理设施的排气筒高度为27米

3)喷塑烘干废气  项目喷塑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项目废气集气后经静电除尘+水膜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4)喷漆、烘干、光固化废气  项目喷漆、烘干、光固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项目设有两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塔+过滤网+光氧光催化设备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两套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30米。

5)抛光废气  项目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项目每台抛丸机均设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水泵、循环风机、空压机、废水处理设施水泵、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漆渣、废脱脂槽液/渣、废酸洗槽液/渣、废磷化槽液/渣、污泥、喷砂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漆渣交由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脱脂槽液/渣、废酸洗槽液/渣、废磷化槽液/渣由企业自行暂存,待联系并签订好处置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泥收集后交由浦江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喷砂抛光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标准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锌、总镍、总铝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总铁排放浓度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酸雾处理后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排放值;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净化后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未能达标排放

2、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实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符合核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电镀除外)污染整治技术规范》及地方行业整治要求,完善生产线的废气收集系统,要求生产线做到封闭,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废气集气率和去除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完善酸雾处理设施的配药系统和pH自控装置。

3、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加强对污水水质的总镍等第一类污染因子进行监控,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4、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做到整洁有序,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性排放。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及时办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时委托处置,完善警示标志和管理台账

5、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0吨汽摩配、五金件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完善后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科进电泳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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