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生产用房建设追加项目

201912月9日,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和生产用房建设追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1912003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企业,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228号。公司建设项目和生产用房建设追加项目实施后,形成设计年产5万台高压互感器及100万台开关电源的生产能力。

企业现共有职140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单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2年5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8月通过了原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乐环规〔2012〕111号。

企业在1#厂房南侧追加建设2#厂房,并将1#厂房内生产工序调整至2#厂房,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台高压互感器及100万台开关电源生产规模,并于2012年11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建设追加项目》,2012年12月12日通过了原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2〕24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投资额的0.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和生产用房建设追加项目,设计年产5万台高压互感器及100万台开关电源

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烘箱由燃油加热变更为用电加热,企业的设备数量与环评中的数量略有不同,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环氧树脂有机废气和抛光粉尘焊接和波峰焊接产生的烟尘经集气后引至高空排放。

环氧树脂在加料、搅拌、升温、浇注、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集气后引至高空排放。

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由于抛光粉尘产生量较少且可经自然重力沉降到地面,基本不排入外部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
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浇口切料、抛光回收粉尘、浇注罐残留树脂和生活垃圾。浇口切料、抛光回收粉尘、浇注罐残留树脂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5日6日在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固化、浇注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净化后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也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要求;电焊车间集气后排气筒和波峰焊工序集气后排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也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两侧2个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与监测结果计算项目生活污排放量为1584t/a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79t/a、氨氮0.0079t/a均符合环评和批复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与生产用房建设追加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六、验收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车间管理,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物料桶及时加盖,防止跑冒滴漏。

4、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改善车间通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5、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定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浙江东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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