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12月9日,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1912005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气动元件的企业,现租用乐清市金瓷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兴二路18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2420m2,从事气动元件的生产,设计年产气动端盖150万套、气动活塞100万套。

企业现共有职20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压铸工序24小时生产、三班制,其他工序8小时生产、单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8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19〕148号)

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初开工,2018年9月底竣工,2019年10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投资额的4.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年产气动端盖150万套、气动活塞100万套,现实际已达到年产气动端盖135万套、气动活塞90万套的生产能力

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中的布袋除尘更改为实际建设时的水喷淋塔+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外,其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压铸冷却水项目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铸烟尘、脱模废气、去毛刺粉尘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去毛刺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再经水喷淋塔+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
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铝渣、粉尘、烟尘、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铝渣、粉尘和烟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妥善暂存厂内,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5日6日在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去毛刺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净化后排气筒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共设置加工车间东南侧1号点)、机加工车间西南侧(2号点)、压铸车间东南侧(3号点)、机加工车间西北侧(4号点)、机加工车间东北侧(5号点)5个噪声测点。除45号测点的昼间噪声因受园区杂音影响无法评价外,其余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与监测结果计算项目生活污排放量为336t/a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168t/a、氨氮0.0016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车间管理,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做好脱膜剂等的回用收集,防止跑冒滴漏。

4、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与环保设施标识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减少无组织排放。改善车间通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5、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定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诺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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