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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碎石40万吨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碎石40万吨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9日,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碎石40万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1912011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石料机械加工、销售;土石填方服务的企业,位于乐清市南岳镇前塘村,总用地面积9816m2,建筑面积615m2。该公司位于前塘村的绿色矿山,分为前塘矿区和里三矿区2个矿区,矿区已经于2017年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应的采矿许可证。为了满足市场对高品质石料的需求,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决定建设一个年产40万吨的碎石加工厂,位于乐清市南岳镇前塘村,用于加工乐清市南岳天河普通建筑石料矿的碎石料。由于项目的石料来源为乐清市南岳天河普通建筑石料矿,不对外承接石料加工,因此项目属于临时加工厂,待矿区采矿权到期后将进行关闭,不再进行碎石加工。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碎石40万吨的生产规模。 企业现共有职工20人,其中住厂内人数5人,不设食堂。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12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7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碎石40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19〕121号)。 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2019年10月底竣工,同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碎石40万吨技改项目,设计年产碎石40万吨,现实际已达到年产碎石40万吨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除生活污水外运处理,碎石车间实行整体密闭,减少了粉尘排放,企业其它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委托温州市浙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堆场粉尘,石料装卸扬尘,汽车运输扬尘,机械设备尾气。碎石车间实行整体密闭,减少了粉尘排放。破碎、筛分、堆场粉尘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采用可移动洒水喷头洒水抑石料装卸扬尘;定时洒水,保持汽车道路地面湿润,并及时清扫地面防止汽车运输扬尘产生;限制车速,加强管理,减少机械设备尾气的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5日在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破碎、筛分、堆场粉尘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东北侧3个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南侧80米敏感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碎石40万吨技改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加强敏感点的污染物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与环保设施标识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加强日常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5、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定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乐清市南岳天河采石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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