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12月9日,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1911034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一家专业从事木门的生产制造的企业,于乐清市南塘镇江宅工业区租用乐清市乐友通讯实业公司内(共六层)的第五层作为生产车间,租赁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套木门

企业现共有职12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17日通过原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建〔2018〕76号)。

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20197月竣工,2019年10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投资额的6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年产500套木门,现实际已达到年产500套木门生产能力

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喷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清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木料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底漆废气和面漆废气)和白乳胶废气。木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6m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设备处理后引至24m高空排放;底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引至26m高空排放;面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引至26m高空排放;白乳胶使用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挥发后对环境影响不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
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收集的木料加工粉尘、收集的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木料加工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收集的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厂内,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25日26日在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打磨车间净化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打磨车间净化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木料加工车间净化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底漆车间净化后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面漆、烘干车间净化后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4个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与监测结果计算项目生活污排放量为121.6t/a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6t/a、氨氮0.0006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六、验收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与环保设施标识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减少无组织排放。改善车间通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

4、根据《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及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

5、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七大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9-2020年)的通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优化废气处理工艺,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规范废气排放口,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完善管路走向标识。及时按要求更换UV管与活性炭,确保稳定达标。

6、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定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7、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和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物料桶及时加盖,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

8、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固体废物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等危险固废需密闭暂存,防止二次污染。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乐清市宏兴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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