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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17日,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的企业。现企业租用瑞安市中本车业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陶溪工业区的工业厂房从事木质家具定制加工,租赁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木门1300扇、柜体600套、柜门6000扇。企业于2019年9月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瑞建[2019]143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目前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压合/贴合工序未设置独立封闭车间,废气呈无组织逸散,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打磨废水、喷漆水帘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瑞安市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瑞安市万润污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喷漆废气、木工废气、打磨废气、贴皮/压合废气。喷面漆废气、喷底漆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过滤棉+过滤球后,统一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30米高空排放;木工废气集气后经中央集尘器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打磨废气集气后经水膜除尘净化处理后排放;贴皮/压合通过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木工、打磨、废气处理风机等。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工边角角料、收集的粉尘、含漆粉尘、废砂纸、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木工边角角料、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漆粉尘、废砂纸、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厂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处置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排放的废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打磨粉尘净化后排气筒、木工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漆车间净化后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东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废水304吨,主要废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15t/a、氨氮0.0015t/a,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VOCs0.234 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规范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 4、喷涂区、晾干区须分别独立设置密闭车间,作业时保持密闭并维持微负压,喷漆台设侧上方集气,晾干区封闭式风干、整体集气。压合、贴皮工序必须设置独立密闭车间。合理设置产生粉尘的设备,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对台锯、排钻、立铣机、雕刻机等产尘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木屑粉尘集气后送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6、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铭枫木业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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