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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21日,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的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企业位于浙江永嘉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为4566.60m2,一幢三层楼房,第一层为生产车间,第二层局部和第三层局部为办公室,另租赁康沃阀门有限公司第一层部分厂房,面积为30㎡作为刷漆、喷涂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件平板闸阀。企业于2018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年6月通过了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永环建函[2018]7号。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98%。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水帘废水和生活废水。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永嘉瓯北街道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永嘉瓯北街道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焊接废气、金属粉尘、抛丸粉尘和有机废气。 (1)焊接烟气未设置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现场无组织排放。 (2)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水帘收集及净化后,尾气无组织排放。 (3)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4)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塔+ 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抛丸粉尘及废丸、废包装材料、次品、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渣、抛丸粉尘及废丸、废包装材料、次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暂存在企业内,待联系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监测结果表明,排放的废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排放的生活污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乙酸酯类、苯系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抛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厂界东、西侧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废水341 t/a,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14t/a、氨氮0.0014t/a,废气年排放量VOCS0.01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废气收集系统,提高焊接等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对焊接废气建议使用移动式处理设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喷涂区、晾干区须分别独立设置密闭车间,作业时保持密闭并维持微负压,喷漆台设侧上方集气,晾干区封闭式风干、整体集气。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治理设施操作规范上墙。规范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 4、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5、规范收集废乳化液,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高端阀门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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