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5日,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现位于瑞安市北工业园区(塘下镇凤胜村),用地面积5414m2。企业2011年11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11月28日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瑞环建[2011]282号)。设计投资800万元,年产摩托车改装配件15万套、步进电机7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2012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25%。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中企业具体产品包括摩托车改装配件和步进电机,现步进电机已无生产,相应生产设备数量有所减少;企业其它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瑞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西侧(1号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北侧、南侧、东侧与其他厂房相连,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冲床、钻床运行声。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1号测点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加强各车间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3、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车间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三强汽摩配件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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