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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5日,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盒、眼镜布、眼镜袋生产的企业,企业购买了由温州浙鲁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鹿城装备制造小微园中的第2幢301楼层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307.35m2。现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200万元,购置下料机、烤箱、油压机、高频机、烫花机、压痕机、缝纫机等设备,投产后将达到年产眼镜盒100万个、眼镜布100万片、眼镜袋500万个的生产规模。企业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23日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温鹿环建[2018]164号,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眼镜盒100万个、眼镜布100万片、眼镜袋500万个。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竣工,2019年3月开始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EVA片材以及薄膜袋在烤箱加热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烫花工序产生少量的油墨废气。烤箱和油压机分别各有两台,一台烤箱对应一台油压机。两台烤箱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加热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再汇合通过排气筒排放;烫花机上方亦装有集气罩,烫花操作过程产生少量的油墨废气通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再并入两台烤箱上方集气罩所收集有机废气的同条排气筒,三个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都通过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下料机、油压机、高频机、烫花机、压痕机、缝纫机和冷却塔等。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EVA废料、布料废料、皮革废料、废烫花纸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EVA废料、布料废料、皮革废料、废烫花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烤箱加热工序和烫花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有机污染物因子非甲烷总烃经集气后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5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和西北侧分别设置1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中,四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总量控制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量为192t,主要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96t/a、氨氮0.00096t/a;企业废气年排放量VOCs 0.01194t/a。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 3、规范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及时委托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鸿旭眼镜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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