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嘉炜家具厂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嘉炜家具厂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3月19日,瑞安市嘉炜家具厂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安市嘉炜家具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安市嘉炜家具厂是一家专业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的企业,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陶溪工业区;租用瑞安市中本车业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陶溪工业区的厂房从事木质家具定制加工,租赁面积4000m2,项目所在建筑共六层,其中本项目所在楼层为第五层、第六层,目前六层尚未布置生产设备;其他层次均为瑞安市中本车业配件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年产木门2000扇、木柜2000套、柜门8000扇。现有职工20人,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11月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瑞安市嘉炜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温环瑞建[2019]139号)。项目于2019年7月投入建设,于2019年9月完工并投入生产,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属于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目前五层底漆、面漆喷台各设一个,六层一个底漆、面漆喷未安装,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喷漆台喷淋废水和打磨除尘喷淋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瑞安市万润污水技术处理服务部处理后纳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后汇入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潮港;生活污水经瑞安市中本车业配件有限公司内生态化粪池处理后纳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后汇入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潮港。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木工、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和压合/贴合废气。木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湿法除尘后引25米高空排放;喷漆工序1#(底漆)废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光催化设备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喷漆工序2#(面漆)废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光催化设备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压合/贴合废气未经收集,废气呈无组织逸散。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工边角料、收集粉尘、含漆粉尘、废砂纸、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木工边角料和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含漆粉尘、废砂纸、漆渣、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瑞安市万润污水技术处理服务部统一处理,无法单独采样。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木工、打磨工序净化后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漆工序1#(底漆)净化后废气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喷漆工序2#(面漆) 净化后废气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所有4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864t/a、氨氮0.000864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3141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瑞安市嘉炜家具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喷漆废水委托处置协议。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规范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

4、喷涂区、晾干区须分别独立设置密闭车间,作业时保持密闭并维持微负压,喷漆台设侧上方集气,晾干区封闭式风干、整体集气。合理设置产生粉尘的设备,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对台锯、排钻、立铣机、雕刻机等产尘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木屑粉尘集气后送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6、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

7、待六层喷漆台等生产线实施后,另行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嘉炜家具厂验收工作组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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