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18日,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上京路28号,租用温州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个厂区, 总用地面积11325.71m2,总建筑面积约16739.85m2。项目主要经营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保养及维修、清洗等业务,生产规模为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主要设备有密闭成套喷烤漆房及配套设备2套,车身整形设备2台、车身校正设备1台、车身清洗设备1台、打磨抛光设备2台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2台、故障诊断设备2台、燃油压力表2台、总成吊装设备1台、汽车举升机17台等。 现有职工90人,年生产36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设有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温环龙建【2019】94号)。项目于2014年7月投入建设,于2020年1月完工并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食堂废水。洗车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化粪池处理达后纳管排放;食堂废水后经隔油池处理后也与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喷漆废气、打磨粉尘、焊接废气、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本项目设有两个密闭喷漆、烤漆房。每个喷漆、烤漆房所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高空25m排放;本项目设有密闭打磨房,打磨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器(过滤棉)处理后引至高空25m排放;焊接废气经收集后,尾气直接排放环境;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所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20米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零部件、回收粉尘、废油、废电瓶、废危化品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回收粉尘经收集后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油已委托中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电瓶已委托浙江黄氏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危化品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公司内,待联系并签订好处置协议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性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洗车废水出水池水质的pH 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接排放限值;总排口中的pH 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净化后喷涂工艺废气的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净化后打磨车间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净化后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所有4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75t/a、氨氮0.0038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0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三)行业污染整治符合性 根据成效评估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企业承诺对不符合项逐步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3500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要求执行。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标志,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喷漆废气进出口、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进行检测; 4、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和标识,及时处置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欣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