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重石集中供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重石集中供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24日,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邀请三位专家与相关人员(名单附后)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重石集中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东北方向的乐清市北磐石镇,成立于1990年,公司现拥有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已建成总长4.3公里的供热管线,设计最大供热能力28吨/小时,目前,实际供热负荷6吨/小时。本项目将供热管道从现有供热管道三家利桥接出,沿河西岸向北延伸至重石村三叉河跨河,沿河东岸到达目的地重石工业区,管道总长为2.5km,为温州京资制衣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供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21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开展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重石集中供热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批复(乐发改投资[2016]157号); 2017年3月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关于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重石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14日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重石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乐环规[2017]30号)项目于2018年10月8日开工建设,2019年5月28日竣工。目前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均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工程总投资为893万元,环保投资为15元,占总投资的1.6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重石集中供热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供热管网因实地建设与原先设计批复总长度2.5km有所减少,现供热管道实际总长1911.3米(其中架空管部分长度1557.3米,地埋管长度为354米),与原先环评设计长度相比管道长度减少588.7米,受汽区域工业园区,企业与环评设计略有变化,其余情况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属于供热管道建设项目,无换热站,运营期维修时产生的渗漏水、试压水本身为纯净水,水量少,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所以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水。

(二)废气

项目建成后只有供热管道,无其他生产设备,因此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供热管道蒸汽运输

(四)固废

本项目供热管道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无生产性环节,建设完成后无固废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噪声

2020年3月27日-28日对项目地环境噪声进行了昼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相应标准,敏感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功能区相应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重石集中供热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供热管道四周绿化,改善附近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减轻对管道沿线两侧敏感点的影响。

3、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定期检查,并加强管道检修时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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