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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 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
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7月7日,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乌牛街道河口岙村的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内,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占地面积3548m2。本项目设计年产塑料制品100吨,现实际年产50吨塑料制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8台、破碎机3台等。 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员工8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2月2日通过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6〕22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目前实际年产50吨塑料制品。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变动,注塑机减少7台,未配置发电机,设计年产塑料制品100吨,目前实际年产50吨塑料制品;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河口岙村污水处理工程再处理后用于水田灌溉。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米;破碎作业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边角料、次品、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 注塑边角料和次品回用于生产;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北侧、东南侧测点的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南侧测点的噪声值不达标;河口岙村敏感点的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乌牛电子元器件配件小微园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装置,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4、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做好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永嘉县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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