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829日,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沿达路2号1号楼2层(租用温州正泰昌光学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200m2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现实际年产85万副金属眼镜。主要生产设备有高频机15台、磨刀机1台、割片机2台、移印机2台、气动弯脚机2台、手动弯脚机2台、自动二次铣中梁机1台、自动切圈线机1台、金属弯椿头机1台和半自动元狐机1台等(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本项目年生产280天,每日生产8小时,员工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鹿建20209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设计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现实际年产85万副金属眼镜。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变动,设备暂未配置齐全(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实际年产85万副金属眼镜,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处理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和生活污水。

喷漆处理水、清洗废水和研磨废水汇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漆类废气(喷漆、调漆和烘干废气)、抛光废气、点焊废气、移印废气和割片废气。

喷漆、调漆和烘干位于密闭喷漆房内。喷漆废气经水帘台过滤后汇同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再经“水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抛光废气收集后排向水池,经水处理后排放。

割片废气经自带集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点焊、移印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艺固废、金属边角料、喷淋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灯管、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工艺固废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淋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灯管、废皂化液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铜、总锌、石油类、阴离子洗涤剂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总铬、总镍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漆类废气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和乙酸酯类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监控点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4个厂界噪声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中的《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对不符合条款继续加以完善,要求做到长效管理并持续改进。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废气VOCs排放量为0.054t/a,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加强厂界无组织VOCs的监控,确保达标。

3、加强第一类污染物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监控,确保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进一步做好车间抛光废气、割片废气、移印废气和点焊废气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5、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及标牌、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并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普诺光学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829

上一页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景山新桥片I-27地块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