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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9月5日, 建设单位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根据《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主管部分备案文件等要求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特邀3位行业专家(名单附后)及现状监测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现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单位: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温州市瑞安市高楼镇大华村。 3、建设规模: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 4、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882m2,购置破碎机、圆锥机、震动筛、洗砂机、输送带等生产设备实施生产,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目前厂内有员工8人,年工作日330天,单班制工作,每班工作时间11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20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2020年1月19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受理(文件号:温环瑞改备[2020]602号)。 2020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现状环境保护设施监测,并编制了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报告。 2020年7月29日,建设单位因车间地面积水渗至厂区外界林地,受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件号:温环瑞罚告[2020]4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30%。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对应的备案文号为温环瑞改备[2020]602号。主要验收内容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据现场踏勘和现状监测报告,企业现状除员工在厂外食宿外,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相比环评阶段均未发生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筛分工序废水、冲洗废水和脱水产生的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高楼污水处理厂,高楼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产废水经脱水压滤+三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粉尘、装卸运输粉尘和堆场风蚀粉尘。。 破碎、筛分粉尘:企业在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进料口配备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洒水面积覆盖整个进料口。 项目对破碎、筛分等工序进行封闭围护,并安装雾化喷头洒水抑尘;项目装卸过程对石子和堆场进行洒水降尘。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运转。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卖制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状环境保护报告监测,监测报告编号为新鸿HJ综字第2008010号;同时企业委托现状监测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报告。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结果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现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现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各测点噪声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评及备案文件未对总量提出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现状监测期间,对北侧大华村环境敏感点噪声进行了监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温州中恒管桩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现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完成行政处罚相应整改措施后,可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依照有关现状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竣工现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完善厂界四周的围挡及内部场地硬化,完善厂区山水、雨水、废水的“三水分流”。 3、落实碎石、机制砂堆放区和污泥堆场的“三防”、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 4、加强污泥的管理,规范污泥管理登记台账;脱水后污泥应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补充污泥外卖协议。 5、完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完善相关标识标签标牌。 6、日常应对场地进行定期清扫并做好洒水抑尘。 7、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8、建议后续对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和封闭式负压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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