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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0月31日,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电机制造销售的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阳屿路25号万洋众创城41号生产车间101室、301室、401室,厂区总用地面积为620m2,总建筑面积1829.85m2。设计年产20万只电机,投资750万元。 本项目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职工15人,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0]90号)。2020年1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竣工,2020年4月投入生产。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和滴漆固定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滴漆固定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至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滴漆固定工序有机废气净化后废气的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 3、进一步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完善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欧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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