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局部调整非重大变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局部调整非重大变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031日,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局部调整非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009021)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A03地块。公司已审批的电镀镀容37225L,设7条电镀自动生产线,自动化率100%,镀种主要为镀锌镍、仿金、黄铜、紫铜、镀硬铬等,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辊筒19万件、机械五金5万件。企业已审批的2条酸洗生产线酸洗槽槽容8000L,可年酸洗铜、不锈钢2000吨。公司已审批的1条酸洗发黑生产线酸洗槽和发黑槽槽容4000L,可年发黑3500吨铁标准件。

现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拟调整情况如下:

1、将车间一1F内的1条全自动挂镀锌镍生产线 (锌镍槽镀容6132.8L)改为2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并移至车间一2F内进行生产。2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镀锌槽容量分别为3432L和2340L,合计镀锌槽容量5772L,有360.8L预留。

2、减少车间一IF全自动挂镀格生产线1的3个铬槽的镀容,由13435.2L(分别为4320L、4320L、4795.2L)削减到11995.2L(分别为4320L、2880L、4795.2L),有1440L预留。

3、现状企业车间二2F的铜件酸洗生产线和不锈钢件酸洗生产线(合计槽容积8000L)不再投入使用。

公司现有职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A03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已经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3) 103 号)。公司在尚未验收时对电镀生产线进行调整,于2015年2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A03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已经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 2015007 号)。上述项目已经阶段性验收(平环验(2015) 56号)。

公司于2018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酸洗铜、不锈钢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已经审批(平环建(2018) 33号)。企业又于2018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铁标准件发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已经审批(平环建(2018) 86号)。上述项目已经企业自主验收。

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局部调整非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2019年11月1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函[2019]10号)。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2019年11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变动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局部调整非重大变动项目生产能力仍为年电镀加工汽摩配、标准件20000吨,现实际达到年电镀加工汽摩配、标准件20000吨的生产能力年发黑3500吨铁标准件不变。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电镀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分支分流存入厂区废水储蓄罐,输送至平阳县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次变动项目主要废气为滚镀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

项目车间一2F设有两条滚镀锌生产线,滚镀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氯化氢,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电镀线、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槽液、槽渣、废化学品容器、废油脂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槽液、槽渣、废化学品容器、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排放的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分质分流镀锌废水暂存罐中总镍、总铬浓度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滚镀锌废气的氯化氢排放浓度《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东侧和南侧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2个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与处理率;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规范的标识,专人负责,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局部调整非重大变动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百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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