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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冰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3日,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陈庄工业区焦林路12号厂房内组织生产,是一家从事制冰的企业,建筑面积800m2。项目设计年产20万条冰块,投资6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氟制冷压缩机2台、冷却塔1台等。 公司现有职工9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0]107号)。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冰块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及西北侧敏感点共设置5个噪声测点。其两天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东南侧、西南侧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北侧敏感点测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北侧、东北侧测点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但附近无噪声敏感点。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冰块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加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布局,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达标排放。 3、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宏盛制冰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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