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眼镜100万副、塑料

眼镜150万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23日,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眼镜100万副、塑料眼镜150万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制造和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的企业,租用瓯海高新技术眼镜产业园7幢第1-2层作为生产车间,总租赁面积3735.48平方米,年产金属眼镜100万副、塑料眼镜150万副,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抛光、振光和喷漆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点焊机20台、抛光机10台、电烘箱1台、注塑机5台、手动喷漆台4个、半自动喷漆台4个、喷漆房2间、烘干房1间等。

公司现有职工80人,其中62人在厂内住宿,厂区不设食堂,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浙江星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眼镜100万副、塑料眼镜150万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1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0])84号)。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眼镜100万副、塑料眼镜150万副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个别辅助设备数量略有变动,但主要生产设备保持不变。废液压油添加新鲜原料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运至瓯海区泽雅镇污水厂处置,故不产生废液压油及废水处理污泥,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抛光水膜除尘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漆水帘除雾水、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抛光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渣,定期添加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漆水帘除雾水、水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2、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喷漆、调漆、晾干、注塑、抛光废气。

项目设有一间手动喷漆房、一间调漆/试漆房、一间半自动喷漆房(含流平)、一间烘房,喷漆、调漆/试漆、烘房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VOCs等废气,手动喷漆、调漆/试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水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半自动喷漆、流平废气经水帘过滤后汇同烘房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膜除尘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引至25米高空排放;割片粉尘经布袋收集后,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点焊、印字、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注塑机、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措施,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抛光粉尘、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喷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抛光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注塑废气集气后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北侧、西侧、南侧、东侧测点的昼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眼镜100万副、塑料眼镜150万副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与去除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排污权、编制应急预案

4完善废水处理相关协议,做好生产废水收集转运工作,确保废水合法处理,达标排放。

5、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废的暂存场所和标识,及时处置固体废物,尽快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创宇眼镜有限公司

2020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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