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12日,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012020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6号万洋众创城37号生产车间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38号生产车间101室,39号综合楼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主要从事拉手和锁具的制造与销售。项目实际总投资1960万元,设计年产400万个锁具、1000万个拉手。主要生产设备有热式压铸机4台、冷式压铸机2台、台钻5台、攻丝机10台、抛光除尘(湿法)一体机14台、环保型干式振光机3台、自动切割机1台、打包机2台、泡卡封口机1台、仪表车床5台、做沙磨脚机1台、干式研磨机3台、负压水淋式除尘设备2台和烘箱1台等(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员工定员50人,厂区内住宿约40人,设有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平建〔2019〕131号)。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设计年产400万个锁具、1000万个拉手。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水滚振动研磨机现改为干式研磨机,不产生研磨废水。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压铸机冷却水、除尘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

压铸机冷却水、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抛光粉尘、振光粉尘、研磨粉尘、机加工粉尘和食堂油烟。

熔化烟尘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

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湿式除尘器预处理后,再经负压水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

振光、研磨粉尘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

机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沉降,定时清理。

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XJJ-FH-6A)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熔化炉渣、熔化回收粉尘、抛光回收粉尘、振光研磨回收粉尘、废过滤棉、废乳化液和生活垃圾。其中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

金属边角料、熔化炉渣、熔化回收粉尘、抛光回收粉尘、振光研磨回收粉尘、废过滤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收集后委托托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压铸机熔化、压铸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的有关要求。

抛光废气及振光、研磨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4个噪声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3、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废乳化液)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4、合理车间布局,做好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东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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