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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儿童小家具8万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17日,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儿童小家具8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交洋工业园区,占地面积740.52 m2,建筑面积2221.57 m2,从事儿童小家具生产。公司于2020年2月委托浙江星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儿童小家具8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16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温环泰建﹝2020﹞8号)。本项目职工35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儿童小家具8万套。目前,公司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 (三)验收范围 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儿童小家具8万套建设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并非经自建A/O接触氧化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厂区景观、绿化不外排,而是生产废水经小型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补充新鲜水回用于喷台水帘不外排,生活废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委托泰顺县杨檀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清运用于灌溉;由于车间厂房设置问题,滚涂生产线无法设置集气罩,滚涂废气、烘干废气未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而是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也未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而是经水帘过滤+UV光解净化处理;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喷漆台水帘废水和生活废水。喷漆台水帘废水经小型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补充新鲜水回用于喷台水帘不外排,漆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生活废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委托泰顺县杨檀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清运用于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在木工(包括开料、钻孔、组装)、砂光、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在胶合、喷涂、滚涂、烘干、转印工序产生废气。砂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引至12米高排气筒排放。木工粉尘、打磨粉尘收集后各自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引至3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集气后汇同喷漆地盘线废气经水帘过滤+UV光解净化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滚涂废气、烘干废气、胶合废气、转印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粗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及收集固废、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粗加工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打磨粉尘及收集固废、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打磨粉尘及收集固废、废包装桶、废漆渣已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3月18日至19日),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粪大肠菌群及化学需氧量、LAS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地作物)。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3月18日至20日),木工粉尘-打磨粉尘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 2146-2018)排放限值;砂光粉尘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喷漆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甲苯评价)、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评价)、非甲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 2146-2018)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3月18日至19日),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与其它企业紧邻,无法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置协议尚未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儿童小家具8万套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补充签订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置协议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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