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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副眼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3日,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生产的企业。租用温州市瓯海梧田豪尔达皮鞋厂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金路470号的厂房,从事眼镜生产,租用面积约350m2。项目设计年产20万副眼镜,目前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工12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厂内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10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0]166号)。 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环瓯建[2020]166号文中的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及环保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实际设备数量较环评数量多设有一台小型超声波清洗机、一台滚光机作为备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水膜除尘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水膜除尘水打捞沉渣,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一体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抛光、移印、点焊、割片、喷砂、滚光废气; 项目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4F抛光废气通过抛光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水膜除尘净化后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1F抛光废气通过抛光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水膜除尘净化后引至7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移印、点焊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割片粉尘通过布袋收集,尾气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喷砂、滚光均密闭工作,仅在开门取样时溢散少量颗粒物,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割片机、废气处理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暂存(危废暂存间不符合规范),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021年3月22日、23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总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与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总镍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与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抛光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四周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废水年排放222吨,因此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1t/a、氨氮0.001t/a,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集气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监控。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3、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并有明显的标识,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相应制度。 4、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市正飞眼镜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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