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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禾环保生态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一禾环保生态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4日,瑞安市韬诚一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一禾环保生态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安市韬诚一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一禾环保生态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温环瑞建﹝2021﹞53号)。本项目位于瑞安市陶山镇七甲村(新涂),建筑面积约6400 m2,员工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3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优质有机肥料2万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公司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三)验收范围 一禾环保生态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气处理喷淋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收集稀释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喷雾除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该公司配置了环卫智能分离式吸污净化车,利用真空泵将化粪池内混合物抽至车内,运输至瑞安市陶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至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破碎及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发酵车间废气。破碎及过筛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发酵车间独立密闭,生产过程中自动化除臭喷雾系统喷洒生物除臭药剂,车间空气经两级水喷淋(加生物药剂)除臭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14日至15日),发酵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氨和硫化氢浓度最高点的浓度及臭气浓度最高点的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14日至15日),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未符合2类标准,主要噪声源是废气处理设施。鉴于本项目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当前尚未产生实质性的环境影响。但是,建设单位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验收结论 一禾环保生态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议补增消毒措施,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废气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补充生活污水清运管理台账,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设置规范雨水监控池。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安市韬诚一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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