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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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21年2月27日,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对企业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经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进行皮带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公司位于平阳县水头镇鹤溪永乐北路188号的厂房组织生产,占地面积1800m2,建造面积 22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条皮带,该企业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3%。公司于2015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平环建[2015]102号)。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企业实际上油边废气处理工艺收集后直接排放,未使用活性炭处理,故不产生废活性炭;项目生活污水暂未纳管,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水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胶废气和油边车间产生的废气。项目上胶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油边车间半密闭收集废气经6根独立排气筒引至18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下料机、大冲床、平面缝纫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化工原料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委托平阳景颜清运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化工原料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油边废气处理工艺未使用活性炭,故不产生废活性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的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旱作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上胶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氨的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新扩技改标准;油边车间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昼间监测中,所有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目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委托平阳景颜清运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化工原料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油边废气处理工艺未使用活性炭,故不产生废活性炭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边油车间密闭设施、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监控。

3、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企业建立完善各类固废废物相关台帐,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如实记录产生挥发性废气的胶粘剂等物料使用量。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认为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    

   2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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