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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龙湾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5月5日,温州市龙湾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营业执照名称为“温州市龙湾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龙湾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运营情况和环保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位于温州龙湾空港新区A-08b地块,主要提供汽油、柴油、电能供应零售和便利店等便民服务,属于二级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设计总投资12887万元,占地面积3368m2,建筑面积685.5m2。整个建筑物根据功能不同分为站房、加油区、储油区、充电区、洗车区五类。站内新建站房一座,新建一层轻钢结构罩棚一座,新建5具30m3双人孔SF双层埋地卧式油罐(车道罐),其中1具30m3的0#柴油罐,2具30m3的92#汽油罐,1具30m3的95#汽油罐,1具30m3的98#汽油罐,设有标准化加油岛4座,4台双油品四枪潜油泵式加油机,直流快充充电桩3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7号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0]33号)。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2020年12月获取运营证后投入运营。 本项目年营运365天,每天营运24小时,职工13人,服务站内不设食宿。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2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龙湾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不包括洗车房,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预留洗车房用地,暂未建设,项目实际将1只98#汽油罐更改为95#汽油罐,环评设计4台4枪加油机,实际为4台6枪加油机,充电桩环评设计3座实际4座,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地面边界排水渠收集,经隔油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环境。洗车房目前暂未建设,故不产生汽车清洗废水。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罐车装卸、储油罐灌注和加油作业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有机废气)及汽车排放尾气。 汽油在装卸过程中采用气相平衡管措施,储油罐灌注、加油机作业时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排放口高度为4米;汽车尾气经扩散稀释后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汽车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采取一定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及废渣、油水混合物、废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 废油及废渣、油水混合物和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写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303032020027,项目现有的环境应急物资有消防沙、灭火器、铁锹等,环境应急物资基本能够满足需要。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水质的污水排放口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1规定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气液比监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要求的范围限值。 项目厂界4个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测点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龙湾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已建成投产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做好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加强设备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建议加强隔油池出水的监控。 3、做好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和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的监控,确保符合要求。 4、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同时做好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5、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6、建议站区设置警鸣标志,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龙湾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综合供能服务站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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