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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下载文件:星普.pdf
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18日,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新鸿HJ综字第2012020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中央控制板总成、续电器、控制器等汽车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浙江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工大道851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项目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温开审批环[2020]134号)。 该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件中央控制板总成、100万个开关、65万个继电器和30万个控制器,实际已达到设计规模,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注塑等工序冷却水、实验室废水和清洗废水。冷却均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因蒸发等损失而定期添加;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法)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机加工粉尘、焊接废气和移印、涂覆、固化废气。 项目手工点焊废气收集后引至18米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项目涂覆固化、焊接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项目移印打标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塑料废料、金属边角料、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废乳化液和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塑料废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废乳化液和废润滑油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补充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25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类污染物检测结果如下: 1、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验室废水与清洗废水排放口排放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沉淀池出口中的总镍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手工点焊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移印打标废气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注塑废气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特别排放限值,焊接、涂覆固化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特别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和西北侧(4号点)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冲压机噪声,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注塑机运行声,其余测点噪声均为无明显声源。厂界西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北侧(3号点)和西北侧(4号点)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监测中,4个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危废暂存场所有待于进一步建设,有关危废暂未与资质单位签订相应的处置协议。 5、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公司每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环保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一般固废均妥善处理,危废管理工作须加强。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环保意识。 3、加强对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特别是废水金属因子)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议注塑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环评设计要求),提高废气的收集率与去除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确保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5、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6、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议污水站污泥(环评报告属于一般固废)按危废管理,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完善警示标志,须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和资料查阅,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结论明确合理。经审议,验收组认为经完善有关危废处置事项后可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星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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